類似情節2006年曾在台灣發生,只不過警方靠的並非科幻的先知系統,而是獲得當時在桃園擔任郵差的28歲男子張鎮棋南下買槍情資,監聽後,進一步得知張嫌將夥同友人搶劫運鈔車,警方立即與保全公司合作,派員藏匿於運鈔車中,更因掌握張嫌等人偷車時間,研判犯案時機進行圍捕,成功預先阻止張嫌等人的犯行!
時任桃園縣刑警大隊偵六隊隊長的呂芳逸,提到當年這件「準」運鈔車搶案,至今仍印象深刻,對於是否曾在犯罪行為發生前,就先將嫌疑人逮捕歸案的經驗?他笑笑說:「我個人之前的偵辦經驗是沒有過啦!」
呂芳逸進一步解釋:「對偵辦刑案來講,這種手法叫誘捕偵查,因為我們沒辦法證明張嫌是不是真的有買到槍,都是監聽到他自己講的而已,這樣並不構成犯罪,所以我們也沒辦法立即行動,只能等他『著手』(犯案)。」
「所謂著手,就是他依計畫出現在犯罪現場,並掌握同夥前一天偷了二部機車藏在附近,疑似準備犯案之用,等行為已實際進入犯罪階段,才動手抓人。」呂芳逸坦承警方行動之前,其實相當忐忑,別說是搶運鈔車,萬一張嫌等人身上連槍都沒有,動員大批警力抓到的可能就只是偷車賊!
「不過因為在監控過程中,張嫌等人有提到,只要一遇到保全員反抗,就開槍警告,必要時直接射殺,承辦檢察官認為若等他們動手再抓人,萬一真有槍,恐怕會出現死傷,因此下令只要看到人就直接逮捕,畢竟人命跟治安不能拿來賭!」呂芳逸回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