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源於台北市長柯文哲2015年1月14日在電視節目說,競選時原要拜訪某企業家,但因這企業家已捐3億元給他的對手而拒絕。隔天周玉蔻在《美麗島電子報》及《新台灣加油》節目,指這企業家是郭台銘,還指出一旦柯的『對手』當選市長,郭不撈回10倍、20倍好處,實在有損他這位霸主氣息濃厚的企業家素來威名等語,當時周玉蔻還說:「所以我覺得今天郭台銘先生,你應該站出來說3億先生是不是你?因為我得到的消息是3 億先生就是你」,郭認為周所言不實,提告求償千萬,並強調獲賠金額將全捐公益。
一審開庭時,周玉蔻為證明未損害郭台銘名譽,聲請傳喚她的消息來源柯文哲及柯文哲的消息來源立委柯建銘出庭作證,柯文哲證稱,柯建銘告訴他,郭捐3億元給連,他有將此事告知周;但柯建銘及郭均證稱沒捐3億元給連,郭強調,他是在郝龍斌市長任內,捐3億元給北市府參加世博會,不是捐給連。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郭未捐3億元給連,且周未先向柯、郭查證,就在媒體不實指郭捐3億元,還夾敘夾議推論連當選後,郭會加倍撈回好處等語,損及郭名譽,判賠慰撫金200萬元及在7媒體登道歉啟事;郭台銘認為真相已獲釐清,並未上訴,同時撤回刑事誹謗罪告訴。
周玉蔻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仍認定她未查證即發表侵權言論,2017年3判她賠200萬元,登道歉啟事媒體則由7家減為4家,周玉蔻上訴最高法院後,今遭駁回,她要賠200萬元及登報道歉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