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蔡姓軍人年約40歲,他向法院宣稱自己長期處於封閉軍中環境,對外界事物感到新鮮、好奇,也比一般人缺乏警覺性,因此在2017年5月間接觸到直播平台iPair、17直播後,就像踏入桃花源般,被直播間的曼妙景色吸引,每日工作任務結束後,就會迫不及待想和女主播在網路相會。
蔡男為吸引女主播關愛、注意及歡心,開始掏錢打賞禮物,之後又為了在觀眾群中突出,加上虛榮心驅使,而將打賞的禮物金額逐次提高,最後雖搞到自己沒錢了,但為了保住在女主播眼中的風光面貌,仍透過信用卡、信用貸款或民間借貸維持銀彈,導致欠下大筆債務。
蔡男聲稱,他每月負擔房租、保母費、育兒支出、保險費等固定開銷,實在沒有多餘的能力償還債務,才會向法院聲請更生。
新北地院調查,蔡男曾就積欠銀行328萬元部分向銀行協商,對方雖提出180期、1期1個月清償18,254元方案,但他無法負擔導致調解不成立,之後為償還銀行債務,他又向民間借貸402萬元,兩者相加共欠730萬元。
法官認為,蔡男每月收入71,955元,扣除每月必要支出30,604元後,還有41,351元可清償債務。至於他自稱將於4年後、2023年退伍,到時恐無法維持每月7萬以上收入,法官則認為,他退伍後年僅44歲,不僅還能工作至65歲,又可領每月42,000元月退俸,經濟狀態仍有清償能力,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所定「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虞」的法定要件不合,裁定駁回蔡男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