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表示,根據現行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規定,港澳居民有工作、投資、就學等16款事由可移居台灣,已屬多元,今年度1至9月份相較去年同期,居留申請數增加24.16%,定居申請數則是增加了25.17%。
但依同辦法第22條,如申請人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參加或資助恐怖或暴力非法組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等情,移民署得不予許可其申請。至網路傳言600萬買房就可移民,不但是錯誤訊息,也不是核准條件。
移民署強調,所有各類申請居留、定居案件,移民署都會透過各種管道進行安全查核,審視各項積極、消極條件,將不法及犯罪阻絕於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