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晚間7點,一名18歲的張姓男大生前往士林夜市逛街,將機車停在文林路停車場,不過離開時卻遺忘放在腳踏墊上的背包,至晚間10點離開時背包已消失無蹤。張男隨即報警並調閱停車場的監視器畫面,發現一名男子行跡鬼祟取走背包,即請友人協助,將畫面po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提醒民眾協助指認並小心該名竊賊。
不過2人事後卻接到警方告知,表示不得把影片公開,否則已觸犯「偵查不公開」,並希望將影片下架,2人只好依檢方要求撤下影片。但查閱法條發現,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規定,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的人員,指的是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的人員,並非被害人本身,因此向媒體爆料此事,因此引發警方用「偵查不公開」恐嚇民眾的聯想。
士林分局指出,10日下午1點接獲民眾報案指背包被偷,轄區派出所受理後,即調閱監視器積極偵辦,也已經鎖定特定對象。民眾指控派出所要求被害人下架影片且不得公開案情,是因要避免引起嫌犯警覺,希望可加速拘捕嫌犯到案。
士林分局表示,可能是員警向當事人說明不夠周延,偵查不公開僅針對辦案人員,非當事人,以致引發後續觀感不佳等爭議,會派員向報案人致歉,並說明偵辦情形、檢討改進,也會加強員警的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