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雲林縣政府於今年7月間勘查認定,李佳芬所有農舍屬於違規增建,應限期補辦建造執照;但因所有權人逾期未補辦手續,雲林縣政府8月通知應予拆除,此案由李佳芬向內政部提起訴願,並移轉所有權給另一位陳女士承受訴願。
內政部審議此案訴願發現,雲林縣政府現場勘查及測量,農舍為三層樓建物,該建物正面、背面及左右側,皆與使用執照竣工圖及竣工照片明顯不同;三層樓增建面積合計約248平方公尺,且均未依建築法規申請建造執照,違建情事明確。
內政部指出,本案違章建築的認定,主要是農舍增建未依建築法規申請建造執照,即擅自建築,跟訴願人所主張農地面積如何計算,為不同事項。
內政部表示,陳女士若不服訴願決定,得依《訴願法》第90條規定,於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