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向媒體發表簡短聲明指出,因為自己做了無可挽救的錯事,造成好大的傷痛,陳同佳自認內心受責,所以願意為自己的衝動、犯下的錯事,到台灣自首、服刑受審,只希望潘曉穎的家人釋懷,曉穎安息。
陳同佳也感念父母對他的養育之恩,對於自己犯下滔天大罪,父母仍支持他不離不棄,讓他難以回報。最後他對社會和香港人表示對不起,希望大家能讓他重新做人、回報社會。
對於外界質疑陳同佳是否「被自首」以及發台港政治爭端等問題,陳同佳均未回應,便搭上牧師管浩鳴準備的車輛離去。
此外,為維護司法主權,台灣已在移民署的入出境系統中,把陳同佳和欲陪同他投案的牧師管浩鳴列為「不核發登機證」,屆時如華航、長榮等本國籍航空,均無法搭載陳、管二人來台。若陳同佳搭乘外國籍航班來台,只要一下飛機,就會被我方航警或移民署人員逮捕,解送士檢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