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公告,「燙、染髮劑及脫色脫染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標示事項」商品要標示警語;其中燙髮劑要標示「燙髮一星期前後,不建議進行染髮」,而染髮劑要標示「染髮一星期前後不建議進行燙髮。」;脫色脫染劑也有新警語「不得使用於眉毛、睫毛等頭髮以外之毛髮。」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皮膚科醫師和食藥署都指出,同時染燙頭髮非常傷髮質,建議染髮、燙髮至少相隔一週,因染髮是用化學藥劑打斷頭髮的蛋白質鍵結,將毛鱗片打開使藥劑進入頭髮,若同時間又燙髮,傷害會更大。新規定預計110年7月上路,提醒消費者不要誤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