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報》報導,2006年3月,組頭盧伯賢因經營六合彩,涉及兩岸三地的賭博遭嘉義地檢署查獲,並扣押現金5億元及17億8千多萬元的銀行本票。此外,盧伯賢在海外還有帳戶存款,光是香港中信等三家銀行,就有64億餘元。
嘉義地檢署檢察長洪光煊於2008年赴新加坡參加國際檢察官年會,當時與香港特區檢察長江樂士會面,盼獲得協助,但江樂士回應「雙方沒有簽署協定,可能有困難」。
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於臉書表示,香港特區政府長久以來未與台建立任何刑事司法互助或引渡協議,也不願意就個案情況有任何官方接觸的司法互助,這回對陳同佳案的置若罔聞正是香港一貫做法。
由於國際社會間有「犯罪所得沒收分享」的制度,例如洗錢防制法就規定「法務部得依條約、協定或互惠原則將該沒收財產之全部或一部分撥交該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或請求撥交沒收財產之全部或一部分款項。」但與香港並無司法互助,兩岸間的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也未將香港納入範疇內。
根據《上報》報導,2007年香港政府凍結盧姓嫌犯的64億元,罔顧國際認定的「犯罪所得沒收分享制」,一毛沒給台灣,儘管法務部試圖交涉,港府仍未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