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47歲的台中區監理所書記卓國華2015年3月至2017年5月兼任窗口承辦人,負責稅費窗口稅費及退款申請業務,業務內容包含汽機車違費結繳與收據正本作廢註記、違費刪除、免罰案件電腦註記等。
卓男利用電腦文書作業流程漏洞,收取民眾繳納汽機車燃料稅與違規罰單等現金後,以「車號錯誤」「民眾現金不足」「資料不符」「重複開立」「民眾申訴」「免罰」「刪除」等理由作廢,涉嫌侵占共1275筆、總計205萬元罰款。
該所稅管課長發現卓男窗口每日都有3至5張作廢收據,認為他並非生手,且就算生手也不可能1、2年還會有這麼多錯誤,因此介入調查發現在2017年5月12日的5張「作廢收據」,卓男竟自行悄悄幫忙繳回,卓男因太過可疑而終於行跡敗露,卓發現東窗事發才向中檢及廉政署自首,偵查期間主動繳回239萬8,3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