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陳俊龍聲明全文:
針對近日媒體報導,有關里昂哈佛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與哈佛大學捐款乙事,本人說明澄清如下,以正視聽:
一、 本人以提供專業的醫術,醫治病人為一生之志業,並致力推動植牙教學,就植牙及植體相關技術,長期投注心力研發相關技 術、器材及臨床案例。
二、 本人基於推廣植牙技術之理念及研發成果及牙醫教學,過去曾與邱小容、徐紹傑成立之里昂哈佛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議合作,進行教學研習合作與植體經銷等事宜,惟邇來本人察覺邱小容、徐紹傑經營管理之里昂哈佛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諸多行為不符合雙方合作共識及約定,發生向醫生收取費用後卻未購貨、中飽私囊、帳務不實、積欠應付款項、另行設立公司規避契約義務等涉嫌違法違約之行為,衡諸以上種種,本人已發函終止與邱小容、徐紹傑、里昂哈佛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之一切合作關係。
三、 本人身為美國哈佛大學校友及哈佛牙醫學院董事會董事,向來致力於貢獻所學回饋母校及學子,長期與哈佛大學保持互動,就研發牙醫治療技術及發展相關議題,交換意見及合作,共同為牙醫領域發展貢獻一份心力。對於哈佛大學之捐款,實與里昂哈佛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毫無關係,故本人自無對其提出捐款發票之必要,以免遭有心人士利用,對外散布不實消息, 有害哈佛大學及本人聲譽。
四、 又,本人自始至終均明確告知參與本人教學之學員及邱小容、徐紹傑、里昂哈佛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無參與教學後可取得哈佛大學牙醫學院認證乙事,報導所稱並非屬實。邱小容、徐紹傑雖意欲透過本人與哈佛大學合作並提出構想草約,惟本人對其內容並未同意。於此期間,里昂哈佛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仍曾請託本人與哈佛大學溝通授予認證事宜,惟此等要求並不符合哈佛大學之政策,哈佛大學及本人立場相同,皆是明確婉拒。邱小容、徐紹傑、里昂哈佛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知之甚詳。
五、 本人得知里昂哈佛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邱小容、徐紹傑提出與事實不符之陳述,實感遺憾。本人與邱小容、徐紹傑、里昂哈佛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無合作關係,尚請該等人士勿以與本人合作或哈佛捐款之名招攬投資或從事業務。懇請相關人士查察。為維護本人之名譽,謹澄清說明如上,以正視聽。本人並擬對邱小容、徐紹傑及里昂哈佛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就其等帳務不實、收取費用卻未購貨行為所涉詐欺、背信等 罪嫌及其他違約事項,提起民、刑事法律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