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聲明指出,少女向警方查問案件進度,但調查隊拒絕向她提供任何詳情,2019年11月4日時,少女得知警方在沒有她的事前知悉或同意下,取得一份搜查令以檢取她的私人醫療紀錄,包括那些案發之前的紀錄。且該搜查令也允許警方從她私人醫生的診所取得案發數日前後的監視器紀錄。
根據香港警務處發出的《罪行受害者約章》指出,刑事案件受害者的私隱和尊嚴會在任何時候被尊重,但少女卻在不知情及沒有同意的情況下索取其私人醫療紀錄,此舉完全侵犯了她的隱私權,此舉等同濫用警權,實在令人髮指。
聲明指出,少女立刻針對搜查令訴諸法庭,而2019年11月5日早上,發出搜查令的裁判官,經被詳細告知事實後,立刻命令暫緩執行搜查令。裁判官更頒下匿名令予少女,禁止任何人(包括媒體)不論直接或間接識別少女的身份。違反匿名令可能被視為藐視法庭。但過去數天少女仍對於該案細節於網路上洩漏一事感到憂心,
因警察公共關係科及不具名的「警方消息人士」選擇性地透露疑似有關案件調查的細節,並對證據作出負面評價,此行徑會令任何客觀的旁觀者相信此舉是有意公開抹黑少女並影響未來的起訴。
少女認為,任何警方試圖貶損性暴力受害人名譽以及對證據作出負面評論的舉措是相當令人不齒以及具冒犯性的。此等行為應予最強烈的讉責。因此少女要求警方立即停止他們不合法且極不專業的資料披露,以及停止評論有關她的案件,期望她的隱私能被尊重。
警方昨開記者會針對該案指出,查找荃灣警署內的監視器片段,不論是9月27日或前後幾天,都沒有拍到事主進入警署,且其描述的警署內部情況與實際有重大出入,由於指控嚴重警方會繼續跟進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