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女報案表示,在臉書社團販賣iPhone 11 Pro 64G,一名網友「陳富民」私訊說要購買2支手機,且相約11月18日深夜11時許,在天母住家附近的中山北路七段18號前面交,卻被搶走1支手機,損失了3萬多元。
陶女指出,陳騎機車到場後,熄火下車,當時自己用提袋裝著2支未拆封的手機,拿出其中1支要給買家確認,不料,陳根本沒打算付錢,直接搶走手機,奮力抵抗與他爆發拉扯,奪回其中1支手機,但過程中被推倒在地,手臂、大腿受傷瘀青,陳則時搶走1支手機,騎機車逃逸無蹤。
士林分局獲報後,與北市刑大科偵隊組成專案小組,清查28歲陳男特徵和作案手法,原來陳在新北永和區偷贓車,一路騎到北市南港區,18日凌晨再從南港偷到另一台贓車,一路騎到了士林天母面交,面交搶奪手機得逞後,隨即更改臉書帳號名字,企圖躲避警方追緝。
警方11月19日晚間,持拘票新北永和將陳男拘提到案,並從其住家搜出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也尋獲失竊的作案贓車。全案是否把手機銷贓後賣毒,將待調查釐清,稍早已依強奪等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認為尚有事證待調查釐清,諭令限制住居。
警方呼籲,警方將加強檢肅掃蕩各項暴力犯罪,以淨化社會治安,也提醒民眾網路交易應慎選具保障交易安全機制的交易平臺,避免面交,以確保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