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並表示,「今天的補償,對行政院與蘭嶼都具有歷史意義」,這也是回復歷史真相、彌補對蘭嶼傷害的第一步。
根據行政院提供當年被列為機密的公文,Kolas表示,1970年代,時任行政院長蔣經國、孫運璿,先後未經蘭嶼人同意,核定在蘭嶼規劃、興建、擴建核廢料貯存場,「一放就40年」,對當地人造成心理、身體傷害,多年來蘭嶼人民抗爭、怒吼,但補償傷害、遷出核廢料的要求從未被認真對待。
她並說,2016年後,經蔡總統指示,歷經林全、賴清德兩位行政院長進行歷史檔案的清查與調查,挖掘舊公文,確認蘭嶼人確實是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被強迫接受核廢料。
Kolas說,3年來,經政務委員林萬億多方在政府、台電、蘭嶼間溝通補償內容,獲得大部分蘭嶼人的理解與支持,再由現任行政院長蘇貞昌接手於今年10月18日核定發布施行「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
Kolas表示,這項要點的精神為:核廢料遷出蘭嶼前,將一次性以25.5億補償蘭嶼,另每3年再補償2.2億,到遷廠為止;該基金將成立董事會,董事會將由部落、中央地方政府代表組成,由董事會議決補償金可用於蘭嶼島上的社福、醫療、交通、教育、生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