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6 14:59 臺北時間

13歲女兒被14歲少年騎 父親怒打屁孩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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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A父毆打與女兒發生性行為的少年,被判拘役45日。
A父毆打與女兒發生性行為的少年,被判拘役45日。
13歲、父母離婚的A少女,與大她一歲住隔壁棟的少年發生性行為,被母親逮個正著,母親通知前夫,而A父竟夥同友人「小瓜」、「小胖」持衣架打得少年牙齒脫落、臉部多處挫傷,少年雖然被法官裁定訓誡,但A父打傷小屁孩,雖然賠償、和解,但也被法官判拘役45天。
判決書指出,A父離婚後與13歲女兒相依為命,去年12月間,A少女在住處隔壁棟公寓與14歲的少年發生性關係,兩個孩子翻雲覆雨之際,A少女的母親闖入房內,撞見「好事」,氣得向前夫投訴,說女兒被欺負了,要他出面「處理」。
A父一聽到才就讀國一的女兒被「欺負」,招喚友人「小瓜」、「小胖」(不詳姓名成年男子)一起衝到現場,要教訓「騎」了自己女兒的小屁孩,他十分氣憤的質問少年,才幾歲大,為何與女兒發生性行為?難道不知道她未成年嗎?
他越說越氣,按捺不住情緒,拿起衣架毆打少年臀部,一陣亂打,造成少年左眼眶、左臉、嘴唇、頸部及臀部擦挫傷、左側上顎正中門齒脫位等傷害。A父要求少年打電話,讓家長出面處理,少年母親趕赴現場,雙方家長商量共識,兩小屁孩被送到少年法庭,由法官均裁定給予訓誡。
但少年母親另對A父提起傷害告訴,事後雙方雖然和解,A父也賠償了,但法官認,被告為有相當社會歷練成年人,處事當理性謹慎,其女與被害人間有糾紛,應以和平理性方式及循法律途徑解決,卻未能克制情緒,以徒手、持衣架毆打,對少年造成前述傷害,依法加重其刑,判處拘役45日。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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