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地球永續發展,環保署致力於推廣自備餐具,今年8月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當中新增規定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等,提供餐飲之場所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款,不過考量到各地區的發展與設備需求不同,因此該項公告特別註明「正式實施日期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提報」。
根據環保署統計結果,百貨公司的部分確定2020元旦起,一共有8縣市正式推行內用禁給免洗餐具,分別是台北、新北、台南、桃園、花蓮、宜蘭、台東及澎湖,而高雄則是稍微延後,選在3月1日施行。
量販店的部分,僅花蓮、宜蘭選在1月1日與百貨業同步施行外,台北、新北、桃園、高雄則是與百貨公司錯開,延後至5月1日開始實施,彰化縣則表定7月1日。環保署提醒民眾,由於各縣市實行日期不一,請民眾多加留意公告,以免用餐發生不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