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接獲爆料,指校方處理2起性醜聞時,不但未依規定在24小時內向上通報,還在性平會議要求被害人原諒加害者,企圖大事化小,最後只將加害人記過處分,引發學生及家長反彈。
11月初,宜蘭地方法院針對一起性侵案做出宣判,一名20歲的男子涉嫌指姦同年齡的女子,被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因男子還是學生、沒有前科,加上事後以50萬元與女方達成和解,法院最後宣告緩刑4年。
本刊調查,這起性侵案的加害人及被害人,都是天主教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宜蘭校區的學生,犯案過程十分誇張,猶如A片情節。
對於這起離奇性侵案,耕莘專校回應表示因事發時,加害人與被害人都沒有讓學校知道,學校最後才知悉,在24小時內即通報教育部,沒有疏失。且因當初加害人沒說有「性侵行為」,校方才會以「猥褻行為」給予2大過處分,但被害人申覆後,已在11月底另開委員會,給予加害人退學處分,並在12月初,將處分結果寄給雙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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