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9 18:33 臺北時間

爛醉金錢豹小姐內褲被脫一半大叫 男客嚇到熄火仍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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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中地院法官變更起訴法條,改以「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陳男一年6個月徒刑,緩刑3年。(資料照)
台中地院法官變更起訴法條,改以「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陳男一年6個月徒刑,緩刑3年。(資料照)
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付錢帶金錢豹上班的A女出場續攤,兩人最後「喝到」某汽車旅館,A女爛醉,陳男未經同意,將其內褲褪到大腿處,意圖性侵,A女突然大叫、死命抵抗,陳男「性致」全消,穿好褲子,越想越不甘願,向A女索討2,000元出場費,案經檢察官以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但一審法官變更法條,依乘機性交罪未遂,判1年6月徒刑,雙方達成和解,給予緩刑3年。此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今年5月到台中市金錢豹酒店飲酒作樂,並付了出場費,帶A女出場,先到「阿曼國王」喝酒,接著兩人到汽車旅館又續攤,到凌晨4點時,A女已經泥醉,神智不清,陳男見有機可乘,將A女安全褲與內褲褪到大腿,準備性交,這時A女突然清醒,大哭大叫著抗拒。
原本欲火蒙蔽了理智,突然「性致」全消,他索然無味的穿上褲子,這時才想起花了出場費卻一無所得,真是不甘心,於是與A女起了爭執,最後A女不爽的退還他2千元,雙方各自搭車離去。
庭訊時,陳男辯稱,兩人在喝了不少酒的情形下,他有徵詢「可不可以作」,A女應該也願意,他才會脫對方褲子,哪知她突然發酒瘋,坐在地下尖叫吵鬧,讓他「性趣缺缺」,也一肚子氣,心想自己可是付了出場費,卻被耍了,因而向A女索討。
案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以「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但法官認為,當時房內僅陳男與A女二人,若獲得A女同意性交,女方怎會出現歇斯底里的反應,陳男說法不符常情。
此外,陳男已將A女內褲褪至大腿處,如持續男性體力優勢,即使A女喊破喉嚨也無法阻止對方犯行,可見是陳男自己被嚇到,或是依循自己的意思要停下,放棄後續犯行,但被告未經被害人同意著手脫A女內褲,犯行仍應追究,因此變更法條,以「乘機性交未遂罪」論刑,審酌其屬中止未遂犯,判處徒刑1年6月,又因雙方達成和解,給予緩刑3年。此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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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3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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