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許應灝(29歲)明知A少年認知能力與常人有差距,且無借款經驗,竟趁少年參加建教合作,需要9萬元現金購買機車代步,於去年9月表示願借款協助買車;許男騙少年說,車款10萬元,可分18期償還,年息高達266.66%,還要求簽2萬元本票共18張,為防止違約,再令A少年簽下40萬及80萬元本票各1張。
如此驚人的高利貸,少年A當然無力償還,今年4月初,他跑到桃園市網咖躲債,但逃不了幾天,還是於4月6日凌晨,被許男3名手下揪了出來,少年A當場被押回新竹許男經營的KTV,許男等人拿出菜刀恫嚇說:再不還錢,就要把他雙手雙腳砍下。
接著,許男以電線綑綁A少年,作勢要將他推入水塘淹死,A少年嚇得魂不附體,連忙下跪道歉,許男又命他趴在沙發上,持鋁棒毆打腳底板20多下。
檢警逮捕許男,偵訊時,他承借款給A少年購買機車,也有毆打他腳部,但辯稱沒有綁人,也沒有恐嚇或逼簽本票,檢方發現他拿A少年的40萬元本票到新北地院聲請裁定,對其說詞不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