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今在記者會上指出,國有財產署在2002年11月15日的確有到雲林現勘,勘查紀錄上也載明大通砂石場「堆置砂石跟器具」,全部都有相片可以佐證。當時,國有財產署曾發函,不但要大通砂石場歸還國有土地、恢復原狀,並要求追繳282萬7,136元之土地使用補償金。
黃國昌指控,李佳芬家族收到來函後非但沒有恢復原狀,更沒有歸還國有土地,甚至「半毛錢都沒有繳」。黃國昌質疑,行政部門一再縱容包庇此種有權有勢的地方派系家族,完全是「國家就是我家」的概念,怎麼會有那麼離譜的事情!
黃國昌強調,國有財產署應徹查的事情,為何當初已經查到有處分,最後卻沒下文;另外,黃國昌親赴監察院調當初調查報告,卻被以「依法不能公開」為由拒絕,質疑監委對行政部違法失職報告不能公開,是在玩什麼把戲?同時黃國昌呼籲,財產署應出面說明,當初誰縱放、放棄國家權利、配合李家?並希望韓國瑜、李佳芬對此出面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