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從事間諜行為,洩漏前述情資來源、情報人員身分等以外資訊,原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期徒刑,也提高最低本刑至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趙天麟在法案三讀後表示,能在本會期關鍵時刻通過法案,強化台灣國安法制,非常感謝立法院高效率立法。他強調,提高刑責、終身追訴,要讓間諜敢做就逃不掉,也希望「反滲透法」草案立法能順利完成。
《國家情報工作法》三讀條文包括,違法洩漏或交付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資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從事間諜行為而洩漏或交付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資訊,給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追訴期為終身。
此外,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犯罪,加重其刑2分之1。且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利益而獲利者,還可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本次修法也將情報機關蒐集偵防業務範圍,增列「關鍵技術產業」,將情報機關偵防國安資訊的範圍,從原政治軍事領域,擴大到經濟領域。趙天麟說,在美中貿易戰的狀況下,增列情報蒐集業務範圍,對我國產業界無疑是打了一劑強心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