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協會指出,監察權行使的對象及範圍,應以法官辦理案件過程有無重大違失,以致侵害當事人訴訟權益為限,而不應貿然涉入法官獨立審判範疇。否則,無異是在司法權以外另設「判決結果審查機制」,不止向外界昭告監察委員隨時會審查法院判決結果,強加個案承審法官迎合政治的無形心理壓力,更為政治力介入司法大開方便之門。
法官協會表示,堅決反對監察委員直接針對法官審理案件所表示的法律見解、心證形成及事實認定等審判核心事項,違憲行使調查權、約詢承審法官,法官協會聲明強調,法官僅須以判決表達形成心證的理由,法官沒有義務到監察院為自己在個案審判所表示的法律見解及事實認定進行答辯。
法官協會指出,如果該案有關法官為捍衛審判獨立而拒絕接受約詢將全力支持;惟如法官無懼監察委員形諸於個案的壓力,仍決定接受約詢,也敬表尊重。法官協會指出,相信司法院針對監察委員違憲約詢法官的作為,也必會與法官站在同一陣線,共同捍衛審判獨立與司法尊嚴。
司法院隨後在今天以「捍衛審判獨立,監委行使權限應尊重司法審判核心」為題發聲明強調,案件若涉及認事用法等審判核心事項,自有審級救濟制度因應,為維護審判獨立,不應由監察委員擅自干預,司法院聲明指出,監察委員如就審判核心事項約詢法官,已經逾越監察權的分際,司法院呼籲監察委員行使監察權應謹守權力分立原則,尊重司法權的核心權力領域,以共同維護全體國民所珍視的自由民主憲政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