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金融機構,台銀人壽晉用人員居然可讓人走後門,真的太扯了!」投訴人A先生向本刊表示,2015年3月,台銀人壽公告的新進人員甄試簡章中規定,職缺僅有一名的10職等的法遵室人員,必須由曾在公、民營金融機構,擔任「9職等職務工作3年以上、月薪相當於5萬7千元以上等級者」才可報考,可是卻出現離譜的舞弊狀況。
A先生透露,一名Y姓的8職等、月薪5萬3千多元的台銀人壽法務人員,明明在該職位僅任職2年,根本不符合資格,竟可承辦草擬10職等人員的招考資格,導致該年只有2人符合招考條件;單位主管還核可這樣的招考內容,讓其得以親自報考,Y員私底下更疏通管理招考的人事讓其錄取,實在不可思議。
A先生指出,該名人員刻意為自己量身打造職缺,也完全不知迴避,根本是球員兼裁判,更合理質疑其與人事單位有勾結,才可放水報考。
記者針對A先生的投訴詢問台銀人壽,副總經理江韶文表示,招考資格應由人事單位草擬,且由公司高層核可,程序相當嚴謹,不會有舞弊情事發生。江副總認為,投訴人指控的是多年前的事,目前幾經人事更迭,必須去回顧、了解當時的招考情況,希望將相關投訴內容發函給台銀人壽,由公司統一回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