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9日,向張淑晶承租新莊福營路套房的房客因用電問題起衝突,多次傳LINE「不只有你會法律責任,很多人都會,我告訴你,你今天要不讓我換房間要是不幫我儲值,錢你就留著買棺材啦」「老子就是24小時都無聊喔,醒來就會來找妳麻煩」「張淑晶小姐,妳一直都沒跟我生前那個契約,妳錢到底要不要還我,不然到時候,妳可能要簽生前契約了」並傳送刀子的照片給張淑晶。
張淑晶感覺遭到恐嚇,選擇報警提告,房客遭新北地檢署起訴,新北地院開庭時李男坦承犯行,但法官考量他未以理性解決糾爭,也未跟張女達成和解,依恐嚇罪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尚可上訴。
上週19日張淑晶才因與閨密盧雪玉為投資糾紛鬧上法院,兩人互告侵占、詐欺,庭訊結束後,盧女先行離開,卻忘記帶走價值1萬餘元的手機。沒想到張淑晶拿走且遲遲不歸還,氣得盧女再告一條侵占,台北地檢署將張淑晶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