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劉女當時在清大公布欄看到張貼反共與支持港獨的海報,氣急敗壞之下,把海報全撕了,還在微博上慶幸表示好在沒人制止她,強調尊重每個地區人民的想法和觀點,但絕不容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詆毀中國。
對此,清華大學學生會堅持提告,並且表示「當你享有言論自由,不代表可以破壞別人的言論自由」,認為撕毀連儂牆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當初設置的目的,對於人權、自由及民主已經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
警方循線發現是劉女所為,將之送辦,嚇得劉女在個人微博表示,此事曝光後台灣媒體捕風捉影,大肆煽動此事,還說自己的個人信息已被曝光。下週將庭訊,會如何宣判也未知。她坦承自己壓力很大,也很崩潰,還委屈地說作為交換生在台灣是弱勢群體,受到委屈也不能申訴,因此請求中國官媒協助,文末hashtag人民網、微博官方。
新竹地院上週四(26日)審理終結,法官認為劉女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衡量劉女的犯罪動機、目地、手段及遭毀的連儂牆價值,並考量劉女智識程度與家境,因此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劉女要罰6千元,得易服勞役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