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1:新增「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但有排富條款
為減輕長期照護身心失能者的家庭經濟壓力,無論是在家照顧、請人照顧或入住長照中心,只要是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條件者,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12萬,並溯及108年1月1日起施行。
但要注意的是,這項扣除額有排富條款,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及盈餘按28%分開計算或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不得扣除。
重點2:可選「薪資所得核實減除費用方案」,各項費用有上限
即為俗稱的名模條款,申報人可選擇減除符合規定之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或職業上工具支出之必要費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自薪資收入中減除,但每項費用皆有減除上限之規定,亦可選擇既有的定額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端看哪一種計算方式比較適合申報人。
重點3: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從17.1萬調高到17.5萬
依照107年主計處公布的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調整108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由17.1萬提高到17.5萬元,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比較基礎項目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7項,若所需生活費超過上述合計差額,可採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重點4:同婚伴侶可採合併申報或分開,「夫妻」字眼全面修改
108年5月24日同婚專法上路,同性伴侶可登記結婚,凡於108年度結婚的伴侶今年也可一起報稅。不過,因屬結婚當年度,建議以計算出最有利的方式再決定分開或合併申報,但結婚第二年起一定要採合併申報。
此外,中區國稅局也表示,相關報稅申請書和軟體說明的「夫妻」字眼,已全面修改為「納稅義務人及配偶」。
重點5:捐贈新成立政黨,立委候選人總得票率有1%才能列舉扣除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具選舉權之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且每一申報戶每年對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的扣除總額,不得超過各該申報戶當年度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20%,其金額並不得超過20萬元。
除此之外,對108年新成立政黨的捐贈可否扣除,須視109年1月11日投票結果而定,如該政黨在立法委員選舉所推薦之候選人總得票率達1%,即可列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