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婦女遭濺泥水後,旋即加速追到該駕駛,請該名駕駛停下,起初該駕駛也願意停車,但就趁吳姓婦女停在路邊時,加速逃走。
吳姓婦女指出,當下即撥打110並去土城分局金城派出所報案,但去了多次都無法報成,警方告知是因監視器很遠,看不清楚,且沒有行為人,所以無法成案。吳姓婦女更指出:「警方說應該要找誰把水泥漿放在地上,而不是找駕駛。」雖然一度傳出捷運局要協助處理,但吳姓女子說後來對方卻反悔,於是堅持提出毀損告訴,但警方卻仍舊推托不能報案,也沒給三聯單。
本刊記者昨晚(14日)向金城派出所詢問相關細節,得到該派出所值班員警回覆說:「副座(副所長)表示,由分局回應」,但吳女隨後卻接到金城派出所員警來電表示:「我們剛剛詢問過副座(副所長),妳堅持要提告的話還是可以,但誣告的刑責你自己要承擔。」
金城派出所員警在電話中,除了數次向吳女強調,提告後的法律責任需自己承擔外,還一再詢問「妳要告誰?」讓吳女完全摸不著頭緒,也不知道警方到底會怎麼處理此案。吳女指出:「警方說我亂告別人會變成誣告,他這麼說我也很害怕及擔心。」
本刊亦致電土城分局勤務中心並留下記者聯絡方式,卻因勤務中心未轉達上級長官,直至今(15日)下午才獲得土城分局回應,土城分局表示,有關金城派出所1月3日受理吳姓婦女指陳疑似行經金城路連城路口時遭車輛噴濺水泥,致使自身機車及衣服毀損一案,昨(14日)吳女再度致電金城所詢問相關案況等情,經查值班員警因非本案受理員警,當下回應民眾態度及說法不當,且後續媒體洽詢亦未即時通報所長及副所長予以聯繫記者妥適說明,本分局將予以行政處分並檢討改進;媒體後續聯繫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未獲回應部分,亦將一併以行政處分並檢討相關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