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包括游泳協會前理事長許東雄、棒球協會前理事長陳太正、羽球協會祕書長李侑龍、網球協會祕書長劉中興、網球協會前副祕書長趙安華等5人,為鞏固協會選舉的主導權,竟透過各自的人脈,蒐集許多個人資料,甚至互灌人頭會員,最後被台北地檢署查出,在去年7月將他們5人起訴。
不只灌人頭,許東雄還因二度以「購買選手服裝」的名目,向體育署詐領近6萬元補助,去年9月遭北檢起訴。檢方認定,泳協以二項國際游泳比賽之名,向體育署請領補助款,實際上泳協長期接受廠商免費贊助,許卻指示妻子向業者索取假發票,再向體育署核銷經費。許妻還因涉嫌冒用許的名義,簽名領取「游泳分齡賽」裁判費3,000元,遭北檢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針對泳協前員工潘信羽的相關指控,本刊致電泳協,希望詢問理事長曾正宗的意見,協會人員表示,理事長平常不會進辦公室,請記者留下聯絡方式。但至本刊截稿前,都未獲曾正宗或泳協相關人員的回應。
體育署則表示,依泳協的組織章程,該協會是採「通訊選舉」,也就是會員收到選票後再寄回協會,直接選出理監事及理事長,若相關投訴內容經檢調查證屬實,依《國體法》規定,理事長將不能繼續擔任該職務,協會得進行補選,但若剩餘任期不到半年,依《人民團體法》規定,推派人員代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