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指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為加強防疫物資控管,確保數量充裕,行政院今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刑法》第251條第1項第3款所定生活必需用品;衛生福利部也自今日起,依《傳染病防治法》54條第1項規定,徵用國內業者生產的口罩。
而若有人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口罩者,恐涉犯哄抬、囤積商品牟利罪或囤積、哄抬防疫物資罪,分別將處最重3年以下或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最高檢察署以及高等檢察署,已通令各檢察機關,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即日起主動與當地警政、衛政等機關通力合作,速查嚴辦前開囤積、哄抬等不法行為。
2018年的「衛生紙之亂」讓全台民眾人心惶惶,急著搶購囤積,經過追查才知道是廠商的行銷手法,刻意製造假訊息製造恐慌,當時《刑法》並未針對刻意釋放假訊息的行為處罰,法務部為了杜絕這種亂象再起,提起修法草案。
《刑法》251條修正案,擴大不法囤積商品的類型,新增「其他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納入規範,只要是行政院公告的民生必需品,都不可造謠影響價格,或意圖抬高交易價格而囤積。此外,若透過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傳送影響物價不實資訊,還會加重刑責。
但該修法草案進度延宕,直到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神來一筆,去年立法院朝野協商時,建議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將此修法草案排入立法院三讀議程之中,才讓該法得以在去年12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在今年順利施行。
如今全民在武漢肺炎防疫之際,相關執法機關在防堵不肖人士散布假消息或囤積口罩時,能有適用法條執行規範,陳明堂可說是幕後功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