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指出小瑜於去年年底,因交友軟體《Skout》進而認識毛男且相處愉快,但未料卻在本月21日時,遭毛男約出後並偷拍下性愛影片,從此以後毛男就以此「性愛影片」來威脅小瑜。
小瑜甚至在對話中,苦苦哀求毛男能刪除影片,更表示如果再給5.000元,是否毛男就能放過自己。雖然毛男一時應許:「我馬上放過你,一定消失。」不過,當小瑜匯款後,毛男不僅沒有消失,反而變本加厲得直接告知:「影片想一起消失,再給我5,000....10,000元我就會立刻從你身邊消失。」
小瑜實在不堪其擾,在好友的協助下,向桃園分局龍安派出所尋求協助,更對毛男提出妨害秘密、恐嚇取財等四項告訴。由於毛男並非現行犯,也多次恫嚇將散播性愛影片,雖然小瑜已然報案,但在報案後的這段時間,恐成了毛男銷毀證據與散播影片空窗期。
律師林家慶日前就類似個案曾公開表示,受害者應向地檢署檢察官聲請保全證據、搜索扣押對方之電腦及硬碟,如此才能夠先預防對方將偷拍影片流出。
對於如何預防偷拍外流或銷毀證據,本刊致電詢問承辦的龍安派出所,龍安所則回應表示:「沒辦法回答假設性的問題,我們已經確實受理此案,按偵查程序在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