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黃、葉兩人本為新北市同一陣頭成員,之前因多次口角,累積嫌隙,去年2月10日兩人又起衝突,葉男約黃男,當晚到新北市泰山區台麗街談判,解決兩人之間的恩怨。
而葉男事先找了友人助陣,並在一旁埋伏,等黃男一現身,葉男率先衝上去,拳打腳踢,同夥的郭姓男子等人也加入戰局,郭男甚至持折疊刀、電擊棒攻擊黃男,眾人圍攻1人,黃男欲突圍、逃逸,還被應邀助陣的彭男阻止,整個行凶過程不到3分鐘,黃男倒地不起,葉男一夥人騎機車鳥獸散。
警消獲報,趕抵現場,只見黃男頭部血流不止,全身多處傷痕,雖倒地不起,但意識清楚。醫師指出,傷者頭部撕裂傷,左肺、背部、雙手都受傷,情況相當嚴重,到了翌日中午,黃男突然陷入昏迷,經搶救仍宣告不治。
審理時,葉男與郭男坦承毆打黃男;彭男則辯稱,他是要「勸架」,但檢方出示監視器影帶打臉,畫面清楚顯示,是他阻止黃男脫逃離去。全案一審終結,法官判處持電擊棒、折疊刀造成致命傷的郭男徒刑7年半,葉男1年8月徒刑,彭男被依幫助傷害最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