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長許銘春昨指出,針對疫情擬出的防疫照顧假,以小學以下學童為主,最長可以請到潛伏期14天,且雇主必須准假、不可視為曠職,也不可以扣發獎金、作嚴厲處分。如果雇主不准勞工請假,將依勞基法處2萬至100萬元。
至於防疫照顧假給不給薪?許銘春並未正面回應僅強調,防疫照顧假是為了因應防疫需求所創設的假別,不可歸責勞工或雇主,是否給薪應依照各公司規定,「公司可以做一些研議處理」,而許銘春此說法,卻引來網友爭論。
不少網友認為「政府應該規定!」且雖有家庭照顧假可請,但誰敢拿考績開玩笑?另外也有民眾質疑,勞動部為何會相信資方會自律?但有部分網友說有照顧假就很不錯,且雇主不扣全勤,不列特休或事假計算,認為沒上班當然不能領錢,要勞資雙方各退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