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台東擔任地區宗教領袖的狼父,在2014年11、12月間,對自己的女兒猥褻與性侵3次,不過縱使如此,仍然獲判緩刑。
其中最大的原因在於,狼父的太太不斷向法官求情,先是寫信給法官說:「加害人與被害人在同一家庭,禍福相依,且為親子關係,可說覆巢之下無完卵。」甚至出庭時還提到:「我看到他態度的改變,這是最大的因素...我看到被告的後悔及悔改的態度,其實另外2個小孩還是會跟爸爸接觸,他們也需要爸爸,我相信法官可以給他1次緩刑的機會,而且緩刑也不是無罪。」
縱使台東地方法院痛斥狼父不顧倫常,對女兒加以侵害,不僅敗壞善良風俗,更讓女兒對親人間的信賴感崩壞,但最終仍給予他緩刑5年的處分。法界人士因此批評,在台灣,性侵親人的案件,只要有一點情緒勒贖,能夠達成和解,通通能獲判緩刑,也難怪外界總是認為台灣的司法不接地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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