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加強控管武漢肺炎疫情,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分為防治、紓困、振興與罰則4部分,將送立院審議。
依現行《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違反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最高分別罰到15萬和30萬元。但有民眾反映罰則太輕,近來又出現許多違反隔離,四處趴趴走的個案,造成警力疲於奔命找人,也讓社會大眾相當恐慌,因此政院在這項特別條例中第15條規定,罰則大幅提高,只要違反隔離措施、擅離隔離處所者,可罰20萬到100萬元;違反檢疫措施、擅離檢疫處所,則可罰10萬到100萬元。
另外,現行法規必須要證明已傳染他人,才可以處3年以下徒刑,屬於結果犯,然而現在是防疫期間,為避免疫情繼續擴散,有補充規定的必要,特別條例草案中第13條就指出,若罹患武漢肺炎或疑似罹患者,因不遵守隔離檢疫指示,有傳染他人之虞,將面臨刑責,最高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200萬元罰金。
行政院官員說明2項規定的差異,因遭隔離或檢疫者通常就是疑似罹患者,若擅自離開隔離檢疫的處所,例如離開家裡到無人的樓梯間抽煙,會遭到15條規定的行政罰則,最高可罰100萬元;但若這名人士又跑去搭捷運或是人多的公共場所,「造成傳染他人的疑慮」,就有刑事責任,依13條規定處罰關2年或罰200萬元。
此特別條例也針對哄抬或囤積不售防疫物資訂出罰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可處罰。同時為解決謠言造成恐慌,若散播疫情相關假訊息,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300萬元。
特別條例實施將回溯至武漢肺炎列為第5類傳染病的公告日,也就是今年1月15日,到明年6月30日止,罰則部分則是從條例公布日實施。政府民間在防疫期間全民總動員,特地訂出相關條例規範民眾行為,希望全民齊力抵抗武漢肺炎,籲民眾別誤觸法網,避免造成恐慌與社會資源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