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5 14:43 臺北時間

【全民防疫】立法院三讀防疫特別條例 政院將編600億特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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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立法院今三讀武漢肺炎防疫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立法院今三讀武漢肺炎防疫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散,立法院院會今(25日)下午2時許三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授權行政院可編列600億元特別預算,用在防疫、產業紓困及振興等事項。
行政院預計本週四(27日)通過防疫及振興紓困特別預算案,行政院已規劃採用補貼、優惠貸款、租稅優惠及發放振興抵用券等方式對產業進行紓困,預算詳細明細仍待行政院公布。
這也是立法院長游錫堃上任院長後主持通過的首個法案。游昨表示,特別條例三讀通過後,預計下週二(3月3日)邀請行政院長蘇貞昌率官員到立法院報告特別預算,立法院將儘速審查通過。
今天處理特別條例時,雖然國民黨、台灣民眾黨、時代力量都有相關提案條文,但經過近3小時逐條發言、表決後都遭到民進黨團以過半席次優勢否決,最後通過版本是以行政院版為主,搭配協商完成條文以及民進黨團修正動議版本為主。
三讀條文明定,受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產業、事業、醫療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協助。而醫療機構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需要而停診者,政府也要給予適當補償。相關紓困、補貼辦法,授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再報行政院核定。
在野黨雖要求納入防疫照顧假,但相關提案都遭執政黨否決,三讀條文規定被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的民眾,於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之機關、企業、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不得視為曠職或強迫以事假等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者,亦比照辦理。
若因隔離、檢疫及請假照顧被隔離、檢疫的家屬,導致放無薪假,隔離期間可在2年內申請防疫補償金,每日補償金額度目前行政院尚未定案,但傳出可能是每日800元,較2003年SARS期間的每日500元高。但若民眾在隔離期間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的補助,就不得重複領取。
若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下達的應變處置,導致請假、無法從事工作而使生計受影響者,主管機關應依《社會救助法》予以救助。
對居家檢疫或隔離的員工,在檢疫、隔離期間鼓勵企業正常給薪,對企業給付隔離、檢疫期間員工薪資可在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加倍扣除,但若已適用其他租稅優惠,則不適用此規定。
而衛福部應針對第一線防疫人員發放補助或津貼,除醫護人員外,還納入警消、清潔工、關務人員、相關勞工和村里長。若防疫人員在防治工作中遭感染導致傷病、身障或死亡,應給予補償或補助子女教育費用。
三讀條文規定,防疫期間確診病患、受隔離或檢疫者,若違反隔離或檢疫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得指示對其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資等必要控制措施。
罰則部分,罹患或疑似武漢肺炎病例,若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有傳染給他人之虞,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散播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3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若經衛福部公告的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或無正當理由囤積而不在市面銷售,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特別條例施行滿3個月後,行政院應就疫情及相關預算執行狀況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施行滿6個月後,行政院長應於施政報告時向立法院提出疫情及相關預算執行報告。
特別條例的施行期間回溯至今年1月15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止,施行日期屆滿可經立法院同意後延長,但罰則不溯及既往,自法案公告日起施行。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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