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表示,現行家庭照顧假最為人所詬病的就是,勞工與公務員同樣有家庭照顧假,但公務員請假有5天可支領全薪,勞工卻連1天都沒有,宛如「一國兩制」,因此,她將提案修改《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讓勞工比照公務員請假規則,同時也將家庭照顧假的天數,從7天增加至10天。
萬美玲指出,根據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調查顯示,有6成3的家長認為,家庭照顧假7天根本不夠用,甚至7成者更認為應增加天數,顯見現行規定已不符合多數民眾需求,應增加家庭照顧假的天數。
國民黨立委溫玉霞、李德維也同樣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修正草案,主張勞工的現行家庭照顧假,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不平等,應給予勞工3天有薪家庭照顧假,此外,也應將失智及失能增加為家庭照顧假類型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