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張男與被害人原是同性戀伴侶,兩人於2017年間分手,但張男在交往過程中,得知對方因家庭背景,極為害怕出櫃,被知道自己性向,因此威脅要公布兩人性愛照片,藉此索取「封口費」。
被害人擔心隱私曝光,且張男糾纏不休,令他心生畏懼,因此於2018年7月間,在張男脅迫下,提款300萬元交付,而他原以為可以花錢消災,結束一場夢魘,沒想到竟開啟了張男貪婪之心。
去年5月13日,張男食髓知味,持續向被害人要錢,同樣是以威脅要公布親密照片,作為勒索籌碼,且這次更是獅子大開口,要求支付750萬元,被害人不願也無力負擔,更害怕從此沒完沒了,成了「人肉提款機」,於是豁出去,向警方報案。
檢方勘查2人的IG訊息紀錄,認定張男涉嫌拿被害人的私密不雅照片作為要脅,2次恐嚇犯行中得逞1次,另1次未遂,日前全案偵查終結,檢方依恐嚇取財、恐嚇取財未遂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分論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