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千毅在開庭一開始時指出「除了槍砲罪以外都認罪」,但對於檢察官指控的組織犯罪、強制罪及適用兒少法加重刑期部分都有意見。連千毅說,槍枝部分鑑定時沒他指紋,且其他被告一開始指2把槍皆他教唆要寄藏,偵查終結又改口是別人指使,根本胡扯。至於組織犯罪,連千毅強調高雄太陽會只是精神號召,非實際組織,沒有幫派常務、幫規、組織名冊等,不構成組織犯罪 。
連千毅的羈押期將於4月中旬到期,他還在看守所內自行寫狀呈給法官,希望能獲交保,此事連委任律師於開庭前也不知道。他質疑整起案件是政治力的介入,並舉例慶富案的被告陳慶男詐貸50、60億,卻羈押6、7個月後就能解除禁見。另外,高雄大寮殺人棄屍案的共犯也不滿120天獲交保、主嫌獲解除禁見,而他涉犯的罪是10年以下徒刑,但羈押半年還無法解禁看報紙和電視。法官為此澄清依法審理不會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