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街頭鬥毆頻傳,警政署遂提議修法,希望有法源做後盾,來維持治安的穩定。對此,蘇貞昌也曾公開表示,街頭聚眾鬥毆、滋事等暴力情事不僅危及公共秩序,也對民眾生活、社會造成不安。
蘇更指出,目前的「妨害秩序罪」等相關條文,已不符當前時代需要,為維護社會治安與人民於公共場所的安全,希望能藉由修法,對「公然聚眾」做出明確定義,並就攜帶武器等危險行為加重處罰,也因此促成了刑法第149、150條迅速通過修正,並在今年1月17號生效。
本刊調查,連千毅引起直播主之亂後,間接導致警方做了幾波大動作的掃黑行動,目的就是希望能夠壓制幫派氣燄穩定民心,但街頭、KTV、夜店滋事等事件,卻從未因為掃黑而有所降低。
每逢假日晚上,都能看到警方的巡邏車在這些聲色場所前站崗,怕的就是又有民眾酒後不受控。也因此,這次順勢修正妨礙公眾秩序罪,就是衝著街頭、KTV與夜店等公眾場合的打架事件而來。
一名不願具名的新北市警察局警官,就私下向本刊表示:「在修法前,警方長期對於地方打架鬧事頻傳其實相當頭痛,有組織或幫派背景的不良份子,還能以組織犯罪來偵辦,但對於那些沒有幫派背景的『打架機』(指常常很愛打架鬧事的人)或是酒後起衝突的民眾,往往缺乏有效的手段來進行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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