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劉姓男子(19歲)因缺錢花用,他預先寫了一張行搶時要威脅被害人的紙條,內容係:「搶劫!我是被逼的!對不起!除了1元5元,其他放進包包!敢反抗就放火傷人!我不想傷人!別逼我點火引爆!」此外,他還準備了安全帽、雨衣、手套、保溫鍋、鐵鎚、剪刀、打火機等作案工具。
1月20日凌晨,他先跑到新竹縣竹北市某加油站買汽油,放置保溫鍋內,二時許搭計程車前往新竹市建功路附近,選定某家超商行搶;他穿上雨衣,戴著安全帽與手套、持裝有汽油的保溫鍋,腋下還夾著一把鐵鎚,剪刀則放在口袋裡。
劉男就這樣「全副武裝」進入店裡,見到游姓店長,二話不說,將保溫鍋的汽油潑灑到店長身上、櫃台等處,然後出示預先寫好的搶劫紙條,再拿出打火機,作勢引燃汽油。店長嚇壞了!欲突圍求救,他先與劉男拉扯一陣後,擺脫搶匪糾纏,狂奔店外,並大聲呼救。
而劉男先是反射性的追著店長,繼而想到,等一下警察或路人加入戰局,他可就倒大楣了,於是轉而想逃離現場,但附近民眾聽到游姓店長高呼「搶劫、救命」!也看到搶匪追著他,又轉向逃跑,於是加入追捕,最後在新竹市光復路與建功路口附近陸橋處攔住搶匪。
但劉男揮舞鐵鎚負隅頑抗,僵持之際,警方趕到現場,與民眾合力將他制伏,逮捕歸案,全案訊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依刑法加重強盜未遂罪嫌將劉男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