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9 06:56 臺北時間

【打架滋事下場慘1】勸架公親變事主 恐還因此吃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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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李男去勸架,但公親變成事主,還恐吃牢飯,讓他感到十分委屈。(翻攝自李男臉書)
李男去勸架,但公親變成事主,還恐吃牢飯,讓他感到十分委屈。(翻攝自李男臉書)
刑法第149、150條通過修正,並在今年1月17號生效,現在只要是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主謀動手施暴者,將處以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重罪,就有不少民眾在不知修法的情況下,被依此重罪移送。
今年1月底,有名李姓民眾與朋友在KTV飲酒做樂,但歡唱到一半,女友告知他,女友姐姐與友人正在KTV樓下與人發生爭執,希望李男可以下去查看狀況。
李男向本刊指稱,他當時被女友告知後,當然馬上過去了解狀況,一開始單純想看看是否能排解衝突,所以並沒有要求包廂內的其他人一同前往。他下樓後發現女友姐姐之所以會與人發生爭吵,係因女友姐姐閨密遭男友劈腿,女友姐姐看不下去才與閨蜜一起向出軌的男友興師問罪。
未料李男到場勸阻時,卻遭該名男子不斷大聲怒罵,甚至多次用手推他,李男無奈的說:「勸說了很久,但完全無效,場面有些失控,最後對方甚至動手打了我一拳,我才開始回擊。」
李男指出,由於待在樓下時間太久,本來在包廂歡唱的朋友,見自己遲遲未歸,不知到底發生何事,基於擔心,所以也下來查看情況,「剛好看到我被他打的那一幕,於是大家就一擁而上。」
李男接著表示:「打不到20秒警察就到場,把我們雙方分開,直接說將我們帶回偵辦,回到警局後,警方告知我們現在打架罪很重,並跟我說刑法第150條已經修改,我們將要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刑罰,當下真的很傻眼。」
李男更進一步指出,「我們與對方並無仇恨,也沒有相約要輸贏打架,就這樣被辦了重罪,實在感到很委屈,回家也睡不好,我覺得警方要辦違反公眾秩序罪,應該先勸導、驅離,若不聽再辦比較合理,否則恐矯枉過正。」遭移送後的李男,以一萬元交保,等候後續司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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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3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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