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提前現身北院,他在開庭前大方受訪,否認涉及不法,強調絕無掏空遠航,會向法官說明,相信司法會還他公道。
高院認為,張綱維不但涉嫌掏空遠航鉅額款項,還在去年12月間向遠航公司領走現金630萬及300萬元,且又在今年2月、3月間提取現金計1,500萬元,若僅以800萬元具保金替代羈押,不符合比例原則。
張綱維交保後,調查局北機站為防止張綱維滅證,趁張綱維開羈押庭時,緊急赴遠航總部扣押相關財務資料,載走許多卷證與電腦紀錄,並扣1,700萬元,前後已扣押遠航相關帳戶3,000多萬元。
檢方指控,張綱維有高額民間高利貸借款,負擔鉅額利息,未在擔任遠航公司重整人前充分揭露,使人誤信財務狀況無虞,涉犯證交法的公告申報財報不實、商業會計法、民用航空法和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詐欺、背信罪嫌疑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