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是末班車,當兩人想返還前去尋找時,但該列車已進保養場,第一時間,高鐵人員已立刻派人前往查看,但未尋獲;翌日,黃姓女子與男友一大早就去鐵路警察台中分局新烏日分駐所報案後並向本刊投訴。
當時黃姓女子表示,該分駐所一開始還說從監視器並沒有看到,疑似想要息事寧人,後來經高鐵人員幫忙下,才發現兩人從左營站上車時,確實有將包包帶上車,證明所言不虛;不過兩人在報案完,仍拜託警方能找回所遺失的金錢,當下警方則告知調閱車廂內及相關出入口的監視器,需向高鐵公司調閱,並且需要發函正式公文需3天時間左右,等到有監視器時會再行通知他們。
本刊旋即致電向烏日分駐所、鐵路警察局祕書室等單位詢問,但得到答案是「先讓他們看完監視器再來判斷該如何處置」。
未料,黃姓女子與男友,今(4日)再度向本刊指出:「警方調出來的監視器,根本跟他們車輛不同,他們是坐3號車廂,警方卻調閱4、5、6車廂」,當兩人又跑回高鐵詢問時,才發現其實3號車廂的出入口也有監視器,但警方完全沒有調閱,「甚至不知道有那隻監視器的存在」;在兩人要求調閱下,警方竟回覆他們「監視器畫面在40小時內即覆蓋洗掉」,令他們十分傻眼。
兩人質疑,遺失後已盡快報案,卻因為高鐵警錯調監視器畫面,讓可能尋回遺失物的線索斷線;對此,高鐵警方則向本刊回應表示,一切都有按照規定,同仁也非常積極熱心,完全沒有任何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