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2007年12月15日,梁、楊、宋3人出發前往大陸黃山旅遊,連女親自到機場送行,並在2家保險公司櫃台,替梁投保共5千萬元的意外險,受益人則填上連女的姓名。隨後,連女偷偷向楊、宋交代,如果梁回不來,就可領保險金。
隔天16日上午,3人跟著旅行團遊覽黃山風景區時,楊、宋2人就暗中觀察那裡適合動手,中午回飯店休息用餐後,楊、宋藉口要去拍照,向旅行團報備,便帶著梁到黃山。當時天候不佳、遊客稀少,3人到了一處懸崖邊,楊示意宋在旁把風,再騙梁坐到欄杆上拍照,隨後將梁推下懸崖。
為了讓保險公司相信梁是意外失足,楊還特地多拍了幾張現場照片,之後才與宋跑回飯店,向領隊告知梁墜崖,由領隊報警。大陸警方很快找到梁的遺體,連女接獲通知後,隔天就以未亡人的身分,飛往大陸辦好所有手續和證明文件,再由楊及宋2人帶著梁的骨灰回台,並在隔年1月向2家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因楊男畫蛇添足,拍攝過多的案發現場照片,終讓他們預謀殺人的犯行露出馬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