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查出,陳伯謙性侵被害人後對她分屍棄屍,又將死者財物花掉,均顯示他惡性重大至極,所為顯已泯滅人性,是最嚴重的犯行,且在警方已知他是兇手後才到案,不算是自首,因此在去年判他死刑。二審認為,被告算是自首,依法應減刑,高院認為,陳伯謙涉犯3罪,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部分,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竊盜罪,判8個月;遺棄屍體罪,判4年2個月。3罪共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此外,高姓女子的父親也認為,案發在華山園區,對此,台北市政府涉有疏失,是幫兇,因為這地方依規定該地只能做公益使用,不能營利也不能有建築,但台北市政府卻放任噪音、酗酒、搭建違建木屋,讓陳伯謙公開收費教射箭,並違法販售酒類飲品,造成學員被殺害棄屍,高父認為,台北市政府明顯包庇圖利瀆職,卻至今都沒向被害人家屬道歉。
高姓女子的妹妹曾對媒體:「希望社會能給家屬一個正義、公道,希望不要再有下個受害者」,高姓女子的父親認為,還有太多真相被隱瞞,陳伯謙應該要講實話,對於被告獲判無期,被害人家屬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