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樂妍前年11月23日在臉書PO文提到與房客的一段對話如下:
我(劉女):妳1124到底會不會回家投票?
房客:姐,我晚上要上班!(意思表示不會,我的房客白天睡覺,晚上上班)
我:妳11.24如果回家投羅智強,這個月房租,我給你減1000塊!
房客:……好啦,那我回家投票
我:乖孩子。
我這不叫賄選買票,我這個叫做『中資介入』
後來有人將劉的對話貼文轉載到PTT,並留言寫下:「我說真的,他是智障嗎,有具體的名字,有具體的對價,這算涉嫌賄選耶,哦,對了,我剛剛已經具名向台北地檢署檢舉賄選了」。
劉樂妍長期旅居中國,2018年7月起把她位在民生西路的住家出租給一名女性友人,月租1萬2千元,雖然女房客後來也只匯款1萬1千元房租費給劉樂妍,不過,該名女房客出庭時卻稱,當天沒去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