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女子與前夫育有一名女兒,離婚後她與女兒相依為命,後來認識一名男子阿宏,2006年,阿宏、李女與4歲的女兒在基隆租屋同居。不久,李女因偽造貨幣案被判刑,同年7月進入宜蘭監獄服刑,入獄前她與阿宏約定:「探監時要帶女兒一起來。」
時任宜蘭縣警察局刑警隊長的黃建榮(現任保一總隊副總隊長)告訴本刊,阿宏第一次探監有帶著女童前去,當時李女看見女兒臉上有瘀青,因為女兒還小,根本說不清楚,阿宏於是騙李女說:「她是被喝醉的鄰居阿姨打了。」之後,阿宏第2次、第3次探監,均未帶女童同行,李女追問,阿宏總是支吾其詞,以自己的媽媽帶女童到台中玩等理由打發。
經過一年多,李女一直沒見著女兒,再也按耐不住思念的心情,於2007年11月寫了一封信給宜蘭縣警局婦幼隊,說她懷疑阿宏沒有好好照顧女兒,擔心女兒出事,希望警方能幫忙了解。
本刊調查,警方在偵辦過程中,先是透過測謊突破阿宏的心防,讓他俯首認罪,但在打撈封屍的沉重水泥塊時,卻遇到困難。後來,老刑警憑藉多年辦案的經驗,在現場焚香、燒金紙,說也奇怪,原本的傾盆大雨突然停歇,水泥塊也變得輕盈,警方才順利從深溝中拉起,最後用電鑽鑽開,尋獲了4歲女童的屍體,全案宣告偵破。最終阿宏被判刑20年定讞,為他的罪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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