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時代力量黨主席邱顯智也在臉書上PO文表示關注,邱更進一步表示,直至16日上午,警政署派員說明表示,「由於現場事發突然,當天4位值勤員警都沒有開啟密錄器。警車上的行車紀錄器,也恰好拍往另一個方向,所以,事發當時的影音紀錄資料,通通沒有!」
其實按照《警察機關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及音資料保存管理要點》所規定,員警執行公務與民眾接觸前,或依個案研判有開啟必要時即應開啟,並完整連續攝錄處理事件經過。
NPA署長室臉書上,之前也曾回覆民眾,雖然密錄器並非需要在執勤期間全程開啟,但依據相關規定,員警執行公務與民眾接觸前均應開啟微型攝影機。
一名資深退休員警透漏,實務上密錄器為了要省電,確實不會時時刻刻都開啟,只是這次事件並不是巡邏勤務,而是定點臨檢,在執行勤務前就已知需頻繁接觸民眾,若說相關人員通通都沒有開啟密錄器,已經明顯違反規定,市警局長卻還到派出所慰問頒獎,難怪會被批評視法律於無物。
法界人士則指出,只要事件一對警方不利,密錄器失靈的問題就時有耳聞,常常該拍的沒拍到,不然就是突然某一段空白,沒有連續、完整的紀錄,再不然推托說設備故障,都不是新聞,到底有沒錄到畫面,也只有警方自己知道;他更提醒民眾,遇到警方不合理對待時,也可拿出手機反拍作為自保,避免日後有爭議時,只能陷入啞巴吃黃蓮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