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女友遭偷摸的男調查官證稱,當他到集美街餐廳時,在門口就看到坐在女友左側的張朝崵正以右手撫摸他女友的背部及腰部,這點說法與被害人的證詞一致。
法官為釐清真相,還曾傳喚這場餐會的邀請人,也就是調查局的林姓主官作證,他證稱被害人的男友當下在三重集美街的餐廳外就跟他提到張家獻偷摸他女友的事,至於張朝崵的部分則是事後提到,自此之後,該名男調查官在那天之後,有1到2個禮拜的時間都在提他們2個人偷摸他女友的事。
法官認為,告訴人與其當時的男友向所屬調查局長官反映當天所發生的事情,目的就是希望長官可以幫忙處理,尤其當天聚會的邀請人又是調查局的長官,若張朝崵沒有觸摸告訴人,告訴人與男友又何必事後要求長官處理,成為長官心中的麻煩製造者,造成自己在職場上評價上的不利益?
法官更認為,更何況,調查局長官在自己所召集的餐會上,發生下屬調查官被賓客性騷擾的事情,也不能算是光彩,告訴人與其男友沒有刻意誣陷被告張朝崵動機與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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