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全案當初是調查局林姓主管邀約到立法院附近的知名海鮮餐廳參加這場餐敘,出席的賓客除了調查局幹員外,還有台師大教授師生,眾人酒酣耳熱之際,幾杯黃湯下肚後,覺得意猶未盡,不少人又搭車轉往三重區集美街的小吃店續攤。
未料,原本應該是賓主盡歡的一場聯誼,居然有人起了淫念,坐在該名美女調查官身旁的在賓客張朝崵,被控撫摸女調查官的背部及腰部,另位受邀餐敘且喝到幾分醉意的張家獻也被控在餐廳外,對女調查官撫摸背部、腰部與臀部,被害人氣得立刻到鄰近的三重警分局提告。
法官審理時,被告2人均否認有何意圖性騷擾犯行,張朝崵完全不承認有撫摸女方的背部、腰部,不過,張家獻則辯稱雖然有用手碰觸女調查官的背部、腰部及臀部,但當時是互有好感,主觀上並不是要性騷擾對方。
不過,法官根據被害人說法,在場目擊的其他調查官證詞,並調閱店家及街口監視器畫面,認為被害人說法屬實,將2名伸出鹹豬手的被告各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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